农村人均纯收入
它是一个年度性指标,是指农村居民家庭全年总收入中,扣除各项费用的余额,只有每年年底才能通过抽样调查方式得出。计算公式为:农民人均纯收入=(农村居民家庭总收入-家庭经营费用支出-生产性固定资产折旧-税金和上交承包费用-调查补贴)/农村居民家庭常住人口。 它是反映农民家庭实际收入水平的综合性主要指标,用来观察农民实际收入水平和农民扩大再生产及改善生活的能力。2004年,全省农民人均纯收入为2499元,全市农民人均纯收入为2683元,我县农民人均纯收入为2716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