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光临固镇县统计信息网,为您提供准确、及时、全面的统计信息,请您提出宝贵意见!
 你当前的位置:首页>园区经济>招商政策 
 

安徽省固镇县工业园区招商引资八项承诺

  凡固定资产投入人民币(或折合人民币)200万元以上、无污染、非易燃易爆的工业项目,均欢迎到固镇县工业园区落户。为使固镇县内外一切投资者,果断决策,大胆进园区投资,享受更加优惠的政策、更加优质的服务、更加优越的投资环境,中共固镇县委、固镇县人民政府特作出如下八项承诺:

  一、价格在安徽最低 进园区企业征用土地,需办理集体建设用地审批手续,每亩包干费1.7万元;需办理国有建设用地审批手续的,每亩包干费2.4万元。

  二、财政扶持在安徽最多 按现行财税体制,进区企业实现并如实缴纳税收后,县政府以一定比例的财政资金予以扶持,用于企业扩大生产规模、技术创新、开发新产品。扶持标准:增值税的25%地方留存部分,县财政实行“前二年全额、后三年50%”用于扶持企业发展;企业上缴的所得税地方留存部分,县财政实行“前二年全额、后三年50%”用于扶持企业发展。

  三、规费征收在安徽最少 进区企业除必须缴纳省级和省级以上规费外,其它费用一律免收:需要办理相关手续的工本费,由县工业园区管委会负责缴纳。

  四、办事效率在安徽最高 进区企业一经合同或协议形式确定,从外来投资者缴齐有关证件之日起,属本县范围内办理的一切手续,24小时内办完;需转报、上报的审批项目,或不属于本县范围内办理的手续,由县招商引资机构负责全程报批和办理。

  五、治安环境在安徽最好 进区企业若发生被偷、被盗案件,公安部门负责在十五天内破案;不能如期破案的,由县公安局全额赔偿。对干扰、破坏进区企业正常生产经营,辱骂、诋毁、威胁、恐吓、打击报复外来投资者的人和事,公安司法机关及时查处,一经查实,对肇事者从严从快从重处理。

  六、媒体宣传在安徽最优 县电台、电视台等新闻媒体,优先推荐和宣传进区企业及其名、特、优、新产品,广告费按标准费用20%收取。

  七、利益保护在安徽最佳 凡到区内企业吃、拿、卡、要、报(报销),或利用职务之便强行向企业推销产品、征订报刊的、拉赞助的、强装强卸的,情节严重者,是党员一律开除党籍,是国家干部的一律开除公职。

  八、服务档次在安徽县级最高 进区企业一经确定,其一切行政审批手续及生产经营中需要地方政府解决的问题,由地方派专人帮助、协调、办理。固定资产投入1000万元以上的,由县委书记或县长做帮办;固定资产投入500—1000万元的,由县级领导班子1名成员做帮办;固定资产投入200--500万元的,由县委、县政府指定一名有行政执法权的部门一把手做帮办。

上述八项承诺兑现的责任人为县委书记、县长。若不兑现,进区企业法人代表可凭此承诺,向管辖固镇县的中共蚌埠市委、蚌埠市人民政府申诉,向各级各类新闻单位投诉,向人民法院起诉。

 

 

中共固镇县委 固镇县人民政府

关于鼓励外地客商来固镇投资的若干规定

第一章 总则

  一、为进一步扩大对外开放,发展外向型经济,规范招商引资的优惠行为,鼓励外的客商来固镇投资,根据国家、省、市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并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规定。

  二、本规定所称的外地客商是指来固镇投资办企业、办事业的固镇境外的国内外一切组织、单位和个人。

  三、重点鼓励投资工业、高新技术产业和基础设施建设。

第二章 优惠政策

(一)用地

  四、入驻县工业园区投资建设

在园区内新办企业,可以通过转让、租赁、入股、联营等形式,办理集体建设用地手续,每亩用地包干费1.7万元,颁发集体土地使用证书;办理国有建设用地手续,每亩用地包干费2.4万元,颁发国有土地使用证书。

  五、使用存量建设用地(破产、停产企业闲置土地)进行投资建设

1、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土地出让金按基准地价的70%交纳(减免30%);一次性付款的,再降低10%。土地使用权出让最高年限为:商业、旅游、娱乐用地四十年,工业、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综合其他用地五十年。投资者可以土地使用权办理抵押贷款。

2、以租赁形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可采取年租金只制,租赁年限由投资方决定,年租金按照该宗土地的基准地价计算。

  六、新征耕地投资建设

征用土地(颁发国有土地使用权证),每亩征地包干费用:乡镇所在地2.4—2.8万元(不含城关镇)。土地出让金按40%收取。

  七、项目用地手续经依法批准后,在承诺时限内办理完供地手续,有县政府颁发建设用地批准书。

  八、房地产开发项目,须办理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书,按规定交纳土地出让金。一次性投入1000万元以上的房地产开发项目,土地出让金给予20%优惠。

(二)财政

  九、新办工业企业,其交纳增值税的25%地方留存部分,前两年由所在的政府全额扶持,后三年50%予以扶持。

  十、新办生产性企业,从开始获利的年度起,其交纳企业所得税的地方留存部分前两年由所在地政府全额扶持,后三年50%予以扶持。

  十一、新办服务性企业,有基本建设投入的,按固定资产投入比例,享受工业企业优惠政策,

  十二、投资新办农业项目,县乡所得财力,前二年全额扶持,后三年50%予以扶持。

(三)规费

  房地产开发项目:各项规费总和按建筑面积实收没平方米80元。

工业项目:固定资产投资100万元以上的(含100万元),其基本建设各项规费全部免收;生产经营期间,资金预算管理属本县范围内的行政收费,前两年全部免收;后三年减半收取。固定资产投资100万元以下的,其基本建设各项规费总和按建筑面积实收每平方米23元。

旅游项目:在总体规划景区、景点范围内,有基本建设及其他固定资产投入的项目,其各项建设规费和一切行政收费全部免收。

其他项目:固定资产投资1000万元以上的,其基本建设各项规费总和按建筑面积实收每平方米55元;固定资产投资1000万元以下的,其基本建设各项规费总和按建筑面积实收每平方米70元。

第三章 服务和保护

  十三、县招商引资机构、县经济服务中心、县投诉中心,负责为外地客商提供服务和保护。

  十四、县招商引资机构负责并接受外地客商的政策、业务咨询、负责法律、法规服务,协调和处理外地客商在固的有关业务、事务,协调有关部门为外地客商提供良好的投资环境。

  十五、县经济服务中心,负责办理企业申请立项、报批和开业投产阶段的有关手续,从外地客商交齐有关证件之日起,属县内权限批准的,24小时内办理完毕;代办除税收以外的各项费用,兑现企业优惠政策;协调和解决企业生产经营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实行服务内容、申报要求、办事程序、承诺期限、收费标准“五公开”。

  十六、县投诉中心,负责保护外地客商的权益不受侵害;受理企业投诉,并对下列行为进行查处:

  1、除消防、安全生产、税务部门以外的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县招商引资机构批准,对外来投资企业进行检查、评比等活动;

  2、向外来投资企业乱集资、乱摊派、乱受费、乱罚款的;

  3、到外来投资企业吃拿卡要的;

  4、强装强卸、受保护费的;

  5、其他侵害外地客商权益的;

第四章 附则

  十七、本规定服从于国家法律和法规,县内一切有悖于本规定的文件,以本规定为准。

  十八、本规定由县招商引资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本规定同样适应于本地新办企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