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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计单位登记范围
1、凡在固镇县境内的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等基本统计单位, 应当在依法设立的三十日内,到县统计局办理登记手续;
2、凡已办理统计登记的单位,涉及单位名称,法人代码、法定代表人、统计负责人、单位地址、经济组织形式、核算形式、单位性质、行业类别、隶属关系、主管部门等指标之一变更的,应当在上述指标变更后三十日内,办理更统计登记手续;
3、统计单位被撤消、宣告破产及其他原因终止经营,或者迁出固镇县的,应当办理注销统计单位登记手续;
4、统计单位应当在每年十一月前,办理年度检验手续。
统计单位登记的申请
1、申请统计登记,应填写《安徽省统计单位登记申请表》一式二份,提交批准和设立的证明材料(如《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其他相关文件等》;
2、申请变更统计登记,应填写单位法定代表人签署的,《 安徽省变更统计单位登记申请表》一式二份,提交原主管部门或其他部门审查同意的文件及相关证明资料,连同原《统计单位登记证》的正、副本;
3、申请注销统计登记,应填写单位法定代表人签署的《 安徽省注销统计登记申请书》一式二份,提交主管部门或其他部门批准注销的文件,连同原《统计单位登记证》的正、副本;
4、申请统计登记年度检验,应填写单位法定代表人签署的《 安徽省统计单位年度检验报告书》一式二份,连同原《统计单位登记证》的正、副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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