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经普[2004]1号

固镇县第一次全国经济普查
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职责

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根据国家和省市关于第一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的统一部署,"固镇县第一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已于2004年3月31日正式成立。县经济普查领导小组是县政府组织领导全县经济普查的工作机构,遵循"统一领导、分工协作、分级负责、共同参与"的工作原则,普查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充分发挥本部门的职能和优势,按照普查领导小组的工作要求与职责分工,配合领导小组办公室做好普查工作,确保普查工作的顺利进行。
  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的共同职责是:参与全县经济普查工作的组织领导,出席领导小组举办的会议和相关活动,研究决定全县经济普查工作中的重要事项,指导、督促、检查县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以及全县的经济普查工作。
  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的职责是:具体实施本部门的普查工作和承担普查机构分配的其他任务。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均要确定一名干部担任县经济普查办公室的联络员。成员单位具体分工如下:
  一、 县统计局
  协同县普查领导小组做好经济普查组织实施工作。
  1、选调人员,组成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承担经济普查的日常工作。
  2、编报县级经济普查经费预算,遵守《统计部门周期性普查和大型调查经费开支规定》,对普查经费严格管理,合理开支,节约使用,接受监督。
  3、负责全县经济普查文件、业务培训材料、调查表等资料以及其他相关附件的印制发放工作。
  4、做好普查全过程的行政管理工作,制定普查全过程的工作计划和实施方案。
  5、组织安排乡镇、村(居)委会普查小区及有关单位普查人员的业务培训。
  6、做好普查工作质量控制和普查数据质量控制,组织质量验收和质量评估。
  7、做好全县普查数据的汇总、上报与发布,建立和维护普查数据库。
  8、制定普查资料的开发研究规则,组织普查资料的开发应用,承担普查资料的开发研究任务。
  9、做好普查工作的总结表彰。
  二、县委宣传部
  协同县普查领导小组做好普查宣传工作。
  1、制定全县普查宣传工作规划,主持召开全县普查宣传工作会议,全面部署我县各级各部门宣传工作任务。
2、组织和指导县电视台、电台等新闻宣传机构,围绕普查工作进程开展宣传工作,负责报道普查工作中的重大活动。
  三、县经济计划委员会
  协同县普查领导小组做好全县分乡镇各类企业(含个体户)基础资料的搜集和汇总工作、做好普查工作计划和普查资料的开发应用工作。
  1、参与制定普查全过程工作计划。
  2、结合我县实际情况和特点,对普查技术方案提出可行性意见和建议。
  3、提供全县分乡镇各类企业(含个体户)的基础资料。
  4、参与制定普查资料开发研究规划,承担普查资料开发研究综合性任务。
  四、财政局
  协同县普查领导小组做好县级普查经费预算的审核、落实到位和使用监督,保障普查工作的需要。督促各乡、镇落实普查经费,承担普查资料开发研究综合性任务。
  五、县机构编制办公室
  协同县普查领导小组做好机关、事业单位名录等基础资料搜集和普查资料的开发应用工作。
  1、提供全县机关、事业单位名录等基础资料。
  2、结合本部门实际对普查技术方案和普查工作的组织实施提出可行性意见和建议。
  3、协助机关工委做好县政府"大院内"单位的普查工作
  4、参与普查工作质量控制和普查数据质量评估。
  5、承担普查资料开发研究任务。
  六、县民政局
  协同县普查领导小组做好全县社团和民办非企业单位名录等基础资料的搜集和具体组织实施对其的普查工作。做好普查资料的开发应用工作。
  1、提供各类社团和民办非企业单位名录等基础资料。
  2、结合本部门实际对普查技术方案和普查工作的组织实施提出可行性意见和建议。
  3、负责组织实施全县社团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的普查工作。
  4、参与普查工作质量控制和普查数据质量评估。
  5、承担普查资料的开发研究任务。
  七、县工商局
  协同县普查领导小组做好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名录等基础资料的搜集和组织实施本系统的普查工作。做好普查资料的开发应用工作。
  1、提供分乡镇的各类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名录等基础资料,责成各基层工商所向同级普查机构提供相应资料。
  2、结合本部门实际对普查技术方案和普查工作的组织实施提出可行性意见和建议。
  3、负责组织本系统的普查工作。
  4、参与普查工作质量控制和普查数据质量评估。
  八、县质量技术监督局
  协同县普查领导小组做好组织机构代码方面的基础资料的搜集工作。
  1、提供全县组织机构代码名录等基础资料。
  2、在清查摸底阶段做好组织机构代码清理工作。
  3、及时做好普查登记中未赋码单位的登记、补码工作。
  九、县国税局、地税局
  协同县普查领导小组做好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名录等基础资料的搜集工作。做好本系统的普查工作。
  1、会同工商管理部门,提供全县分乡镇各类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名录等基础资料,责成各基层所与工商部门配合,提供本区域的相应资料。
  2、结合本部门实际对普查技术方案提出可行性意见和建议。
  3、组织本系统的普查工作。
  4、参与普查工作质量控制和普查数据质量评估。
  5、承担普查资料的开发研究任务。
  十、县直机关工委
  协同县普查领导小组做好普查工作计划和组织实施"大院" 内所有单位的普查工作。
  1、参与普查工作计划、方案的制定。
  2、结合"大院"内机关单位的特点,对普查技术方案提出可行性意见和建议。
  3、负责具体组织实施"大院"内所有单位的普查工作。
  十一、县建设局
  协同县普查领导小组做好各类建筑业名录等基础资料的搜集工作。
  1、提供全县分乡镇的各级各类建筑业(含资质等级以外的建筑单位)名录等基础资料。
  2、组织本系统的普查工作
  3、结合本部门实际对普查技术方案提出可行性意见和建议。
  4、承担普查资料的开发研究任务。
  十二、城关镇、县公安局、教育局、卫生局、交通局
  协同县普查领导小组做好所辖单位名录等基础资料的搜集和本系统的普查工作。
  1、提供本辖区(系统、行业)各类单位名录等基础资料。
  2、结合本部门(系统、行业)实际,对普查技术方案提出可行性意见和建议。
  3、按照县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的统一安排,具体负责并组织实施本部门(系统、行业)的经济普查工作。
  4、负责本部门(系统、行业)普查工作质量控制和普查数据质量控制。
  5、承担普查资料的开发研究任务。


                  固镇县第一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
                    二○○四年七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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