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国务院第一次全国经济普查电视电话会议上的发言

国务院第一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副组长 国家统计局局长 李德水

同志们:
  国务院决定今年开展第一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全面掌握我国第二、三产业的发展状况,为研究制订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加强和改进宏观调控,完善国民经济核算制度,提供最新的经济数据,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在各地区、各部门的共同努力下,目前经济普查的试点工作取得了积极成果,其他各项准备工作正在稳步推进。下面,我讲几点意见:
  一、普查准备工作取得积极进展
  全国经济普查是一项庞大的社会系统工程,党中央、国务院对这项工作极为重视。去年11月12日温家宝总理主持召开国务院第28次常务会议,对普查工作专门进行了研究和部署。随后,成立了以曾培炎副总理为组长的国务院第一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日前温家宝总理签署了国务院令,正式颁布实施《全国经济普查条例》,为普查工作提供了强有力的组织和法律保障。
  到目前为止,普查准备工作进展顺利。全国省、地、县各级政府以及铁道、银行、证券、保险、邮政和军队、武警等系统的普查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已全部组建完毕,乡镇、街道及机关、企事业单位的普查机构正在组建之中。国务院第一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和统计局制定了普查方案,开发了普查数据处理软件,并在部分地区开展了综合试点。全国各地开展了不同形式的宣传工作,为下一阶段工作打下了良好的基础。
  二、第一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的总体安排
  根据《全国经济普查条例》规定,这次经济普查涉及我国境内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大约500多万个法人单位、700多万个产业活动单位和2300多万个个体经营户,包括了除农业以外的19个国民经济行业门类、90个行业大类、378个行业中类和875个行业小类。普查所涉及的经济总量,约占全国GDP的85%以上。普查内容不仅包括各类单位的基本属性、从业人员、财务状况,而且包括了企业的生产经营情况和生产能力、原材料以及能源消耗、科技活动情况等。
按照“全国统一领导、部门分工协作、地方分级负责、各方共同参与”的原则,全国经济普查方案由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制定,并负责向地方经济普查机构统一布置。地方各级经济普查机构要按照统一规定和要求,组织实施好本辖区内的经济普查工作。国务院和地方各有关部门,要按职责分工,负责组织完成好同级经济普查机构指定的工作任务。
  这次经济普查的标准时点是2004年12月31日。整个普查工作按以下五个阶段分步实施:一是普查准备阶段(2004年年底前),二是普查登记阶段(2005年1月-5月),三是数据处理和上报阶段(2005年2月至8月),四是数据评估和发布阶段(2005年9月至2005年底),五是资料开发应用、总结和评比表彰阶段(2005年9月至2006年上半年)。
  三、下一阶段需要重点做好的几项工作
现在距普查登记的标准时点不足4个月了,完成登记前的各项准备工作,时间紧迫,任务艰巨。各地区、各部门要马上进入实战阶段,抓紧做好以下工作:
  (一)抓紧落实普查经费。截至目前,全国还有近30%的地(市)和约50%的县(区)普查经费没有落实,各级政府和财政部门要抓紧解决。同时要为普查准备好数据处理设备和必要的交通工具、办公用房、办公用品,做好普查表、普查宣传品的印制等。
  (二)做好人员选调和培训。这次普查要动员近一千万名工作人员,除需要从国家机关、街道、乡镇和居(村)委会以及企事业单位中抽调外,还要从社会上招聘大量临时人员。各级政府和普查机构要尽快制定人员选调和管理办法,有针对性地做好培训工作,确保人员素质。
  (三)深入做好宣传动员。首先要加大《全国经济普查条例》的宣传,这是整个普查工作的法律依据,必须通过强有力的宣传,使条例的主要精神深入人心。同时,从各地试点情况看,入户难、配合难是普查登记工作中比较普遍和突出的问题,特别是一些私营企业主和个体经营户心存疑虑,对经济普查工作不理解、不配合。因此,要通过广泛深入的社会宣传动员工作,使广大普查对象都能够理解普查、支持普查、配合普查。
  (四)认真搞好单位清查。全国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已经与中编办、民政部、税务总局、工商总局、质检总局、统计局联合下发了《关于认真做好单位行政登记资料提供和认定工作的通知》。各地区、各有关部门特别是统计、工商、税务、民政、编制、质检和单独组织实施的铁路、邮政、银行、保险、证券、军队和武警等系统或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通力协作、密切配合,共同把这项工作做好。
  各级统计部门都要把经济普查作为今明两年统计工作的重中之重,主要负责同志要高度重视,亲自组织,精心协调,严把数据质量关,加大统计执法检查力度,对普查工作实行全过程监控,扎扎实实地做好各项工作,圆满完成党中央、国务院交给我们的这项光荣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