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经普办[2004]1号

                 关于成立乡镇经济普查机构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
  根据国务院的部署,今年要在全国范围内开展第一次大型经济普查,为做好普查的各项工作,按照上级普查机构的要求,我县已于2004年3月31日成立了“固镇县第一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及办公室。根据省、市有关文件及县政府《关于做好第一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的通知》(固政[2004]21号)精神,各乡镇政府也要成立相应的普查领导机构(经济普查办公室),负责本乡镇普查工作的组织和实施。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1、人员素质要求。文化程度:大专以上,年龄:40岁左右。熟悉本乡镇情况,具有从事经济工作的经验和组织协调能力。
  2、人数。一般应在5人左右,城关镇可适应增加人数。
  3、领导。办公室主任应由乡镇分管领导担任。
  4、办公室人员应相对固定。普查工作开始后,不能随意变更或安排从事其他工作,以保证抽调人员能够全身心投入普查工作。
  5、办公场所。办公室应有专门的办公场所,并按要求进行室内布置(各项制度和宣传标语、图画)。
  6、办公经费。按照普查经费“分级负担”的原则,乡镇财政应保证按时拨付开展普查所必须的办公经费。
  7、乡镇普查办人员名单上报。根据上级普查部门的工作安排,从8月份开始,要全面进入普查前期数据的摸排工作,并限时上报。因此,各乡镇要尽快成立“乡镇经济普查办公室”,普查办公室的人员名单要以乡镇正式文件方式,于8月5日前上报“县普查办”(人员名单可先从网上发送到统计局,正式文件随后上报)。
  特此通知。


               固镇县第一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四年八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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