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镇县人民政府文件

固政[2004]21号


 

关于做好第一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根据《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一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通知》(国发[2003]29号)、《安徽省人民政府转发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一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通知》(皖政[2003]111号)和《蚌埠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第一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的通知》(蚌政[2004]29号)精神,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认真开展筹备工作,广泛进行宣传动员 
  这次普查是我国历史上第一次综合型的国民经济大普查。它是将原定于2003年进行的第三产业普查、2005年开展的工业普查和2006年开展的基本单位普查合并,同时将建筑业纳入普查范围,在2004年开展的第一次全国经济普查。搞好这次普查,对于研究制订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优化经济结构,改进宏观调控;对于实现我县加快发展、富民强县、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具有十分重要意义。此次经济普查的对象是在我县境内从事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的全部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工商户。普查范围包括: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燃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信息传输、计算机服务和软件业,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金融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技术服务和地质勘查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业,教育,卫生、社会保障和社会福利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公共管理和社会组织等。普查的主要内容包括单位标志、从业人员、财务收支、资产状况以及企业的主要生产经营活动和生产能力,主要原材料和能源消耗及科技开发的投入状况等。普查的时期资料是2004年度,标准时点为2004年12月31日。
经济普查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各乡镇、各部门要按照普查的统一要求,结合本乡镇、本部门的实际制定工作计划,认真做好此次重大国情国力普查的各项筹备工作。各级普查机构和新闻单位,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黑板报、标语、过街横幅等多种形式,广泛深入地宣传经济普查的有关要求和重要意义,为普查工作的顺利开展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二、提高普查数据质量,开发利用普查资料
  县普查办及各乡镇、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此次普查工作,建立严格的数据质量控制制度,对普查培训、摸底、登记、普查表审核、录入、验收、普查数据发布和普查资料开发利用等环节要加强全程监控和管理,确保我县这次普查工作质量能够顺利通过省、市普查办的验收,圆满完成普查任务。
  有关部门要对普查汇总资料进行认真分析和评估,并向社会公布。要利用普查资料建立健全国民经济各行业的基本单位名录库和数据库系统,加强对资料的保管、完善、更新及开发利用,充分发挥普查资料的社会价值,为我县经济发展服务。
  凡在我县境内从事第二产业、第三产业的所有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工商户,都必须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的有关规定和此次经济普查的具体要求,按时、如实地填报普查表。任何部门、单位和个人不得虚报、瞒报、拒报、迟报统计数据,不得伪造、篡改数据资料。
  三、认真落实普查经费,确保普查顺利进行
  各乡镇、财政部门要根据国务院、省政府有关文件精神和规定,按照普查经费由各级政府共同负担的原则,将本次普查所需经费列入相应年度的财政预算,按时拨付,确保到位。各级普查机构要加强财务管理,节约开支、精打细算,以保证普查工作的顺利进行和普查任务的圆满完成。
  四、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确保各项工作落实 
  经济普查涵盖范围广,参与部门多,工作难度大,各乡镇、各部门要按照"统一领导、分工协作、分级负责、共同参与"的原则,充分认识普查的重要意义,加强对普查工作的组织领导。为加强领导,县政府成立了固镇县第一次经济普查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按照统一部署和具体分工,各司其职,密切配合,通力合作,确保我县第一次经济普查工作顺利完成。各乡镇人民政府也要成立相应的普查领导机构,负责本地区普查工作的组织和实施。要充分发挥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的作用,广泛动员和组织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并认真配合做好普查工作。


                 
                  二OO四年三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