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 动 工 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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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 要 统 计 指 标 解 释 

劳动力资源总数

指在劳动年龄内,具有劳动能力,在正常情况下,可能或实际参加社会劳动的总人口数。劳动力资源的范围为:劳动年龄内(16周岁及以上),有劳动能力、实际参加社会劳动和未参加社会劳动的人员。劳动力资源也可划分为经济活动人口和非经济活动人口。劳动力资源不包括下列人员:

1.在押犯人;

2.劳动年龄内丧失劳动能力的人员;

3.16岁以下实际参加社会劳动的人员。

经济活动人口

指在16岁以上,有劳动能力,参加或要求参加社会经济活动的人口。包括从业人员和失业人员。

从业人员

指从事一定社会劳动并取得劳动报酬或经营收入的全部劳动力。它包括全部职工、再就业的离退休人员、城镇私营企业从业人员、城镇个体劳动者、农村社会劳动者、其他社会劳动者。

职工

指在国有经济、城镇集体经济、股份合作制经济、联营经济、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港澳台商和外商投资经济、其他经济单位及其附属机构工作,并由其支付工资的各类人员。不包括城镇私营企业和乡镇企业从业人员。

单位从业人员

指在各级国家机关、政党机关、社会团体及企、事业单位中工作,取得工资或其他形式的劳动报酬的全部人员。包括:在岗职工、再就业的离退休人员、民办教师以及在各单位中工作的外方人员和港澳台方人员、兼职人员、借用的外单位人员和第二职业者。不包括离开本单位仍保留劳动关系的职工。

在岗职工

指在本单位工作并由本单位支付工资的人员,以及有工作单位,但由于学习、病伤产假等原因暂未工作,仍由单位支付工资的人员。

离开本单位仍保留劳动关系的职工

指由于各种原因,已经离开本人的生产或工作岗位,并已不在本单位从事其他工作,但仍与用人单位保留劳动关系的职工。

内部退养职工

指接近正常退休年龄但因各种原因退出工作岗位,并办理了内退手续,在办理正式退休手续前由单位按月发给一定生活费的职工。

专业技术人员

指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以及从事专业技术管理工作且已在1983年以前评定了专业技术职称或在1984年以后聘任了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

职工平均人数

指报告期内每天平均拥有的人数。

城镇私营和个体从业人员

城镇私营从业人员指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册登记,其经营地址设在县城关镇(含城关镇)以上的私营企业从业人员;包括私营企业投资者和雇工。城镇个体从业人员指在工商管理部门注册登记,并持有城镇户口或在城镇长期居住,经批准从事个体工商经营的从业人员;包括个体经营者和在个体工商户劳动的家庭帮工和雇工。

农村从业人员

指户口在农村,并参加各种劳动,以取得相应实物或现金收入的人员。不包括在农村从事个体劳动,以及在私营企业、乡镇企业工作的人员。

城镇失业人员

指有非农业户口,在一定的劳动年龄(16周岁及以上和男50岁及以下、女45岁及以下)内,有劳动能力,无业而要求就业,并在当地就业服务机构进行求职登记的人员。包括失业青年、失业职工、其他失业人员。

城镇登记失业率

指城镇登记失业人数同城镇从业人员与城镇登记失业人数之比。计算公式为:

                       城镇登记失业人数  

城镇登记失业率=    ———————————————       ×100%

                 城镇从业人员+城镇登记失业人数

职工工资总额

指各单位在一定时期内直接支付给本单位全部职工的劳动报酬总额。工资总额的计算原则应以直接支付给职工的全部劳动报酬为根据。各单位支付给职工的劳动报酬以及其他根据有关规定支付的工资,不论是计入成本的还是不计入成本的,不论是按国家规定列入计征奖金税项目的,还是未列入计征奖金税项目的,不论是以货币形式支付的还是以实物形式支付的,均包括在工资总额内。

工资总额的组成

工资总额由下列六个部分组成: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其他工资。

一、计时工资是指按计时工资标准(包括地区生活费补贴)和工作时间支付给个人的劳动报酬。包括:

1.对已做工作按计时工资标准支付的工资;

2.实行结构工资制的单位支付给职工的基础工资和职务(岗位)工资;

3.新参加工作职工的见习工资(学徒的生活费);

4.运动员体育津贴。

二、 计件工资是指对已做工作按计件单价支付的劳动报酬。

三、奖金是指支付给职工的超额劳动报酬和增收节支的劳动报酬。

四、津贴和补贴是指为了补偿职工特殊或额外的劳动消耗和因其他特殊原因支付给职工的津贴,以及为了保证职工工资水平不受物价影响支付给职工的物价补贴。

1.津贴,包括:补偿职工特殊或额外劳动消耗的津贴,保健性津贴、技术性津贴、年功性津贴及其他津贴。

2.物价补贴,包括:为保证职工工资水平不受物价上涨或变动影响而支付的各种补贴。

五、加班加点工资是指按规定支付的加班工资和加点工资。

六、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包括:

1.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因病、工伤、产假、计划生育假、婚丧假、事假、探亲假、定期休假、停工学习、执行国家或社会义务等原因按计时工资标准或计时工资标准的一定比例支付的工资;

2.附加工资、保留工资。

职工平均工资

指各单位的职工在一定时期内平均每人所得的货币工资额。它表明一定时期职工工资收入的高低程度,是反映职工工资水平的主要指标。计算公式为:

报告期实际支付的全部职工工资总额

职工平均工资=报告期全部职工平均人数

离开本单位仍保留劳动关系职工的生活费

指上述人员在离开本单位仍保留劳动关系期间从本单位领取的生活费用。

职工保险福利费用

指各单位在工资以外实际支付给职工个人以及用于集体的劳动保险和福利费用的总称。包括:丧葬抚恤救济费、生活困难补助费、计划生育补贴、冬季取暖补贴、防暑降温费以及实行公费医疗制度改革的单位直接支付给职工个人的医药费等,但不包括用于职工的劳动保护方面的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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